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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连发两文医务人员要涨工资了!

文章来源:五星体育频道高清在线直播时间:2024-01-03 12:19:29 点击:1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都与医务人员的薪资待遇息息相关。

  8月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5部门印发《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一是与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相衔接,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强化公立医院公益属性,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决定机制。

  二是充分落实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公立医院可采取多种方式自主分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自主确定更加有效的分配模式。可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充分的发挥各项目的保障和激励作用。

  三是逐步建立主要体现岗位工作职责的薪酬体系,实行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

  四是合理确定内部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的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进一步发挥薪酬制度的保障功能。

  五是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负责人薪酬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对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

  七是提出拓宽深化薪酬制度改革经费渠道,深入推动“三医”联动改革,慢慢地提高诊疗、中医、护理、手术等医疗服务在医疗收入中的比例。

  在确保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合理确定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重。公立医院可根据考核结果分配医保结余留用资金,大多数都用在有关人员绩效。

  随后,8月31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

  《方案》提出,通过3至5年的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到2025年,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经验向全国推广,分类管理、医院参与、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机制成熟定型,价格杠杆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方案》同时要求,要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配置、完善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规则程序、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能力建设,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支撑体系,统筹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分级诊疗、医疗控费、医保支付等相关改革,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形成综合效应。

  值得关注的是,8月27日印发的《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8月31日印发的《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中都着重提到了医务人员的薪酬问题。

  《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包含以下和医务人员薪酬相关的重点内容:

  意见提出要根据不同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和医、护、技、药、管等岗位的不同职责要求,建立体现岗位工作职责的薪酬体系,实行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的薪酬体系;

  兼顾不同科室之间的平衡,但又不能搞平均主义,内部分配应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充足表现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的价值。

  合理确定内部薪酬结构,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的薪酬水平并统筹考虑编内和编外人员的薪酬待遇,注重医务人员的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进一步发挥薪酬制度的保障功能。

  意见提出要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决定机制,具体措施为推动医疗、医保、医药之间的联动改革。

  深入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即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大多数都用在人员奖励。

  主要目的是提高薪酬总量和健全奖励体系,并且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高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公立医院公益属性。

  进一步将信息公开化、透明化,不再实施一刀切政策,并定期公开医院相关财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意见也提出了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将逐步推动公立医院职责履行、服务的品质、运行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和薪酬总量挂钩。

  进一步推动了以合理的方式动态调整公立医院的绩效整合,使医务人员的付出和薪酬能够相匹配,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意见指出,要重点发展重症、肿瘤、心脑血管、呼吸、消化、感染、儿科、麻醉、影像、病理、检验等临床专科。

  以专科发展带动诊疗能力和水平提升,同时加大对中医医院的支持力度,将发展力度向小众专科科室倾斜,优化其发展结构,实属小众科室的胜利。

  《试点方案》显示,完善区域公立医院医疗设施配置管理,引导合理配置,严控超常超量配备。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内部专业化、精细化管理。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改革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实现医务人员薪酬阳光透明,严禁下达创收指标,不得将医务人员薪酬与科室、个人业务收入直接挂钩。

  《试点方案》表示,建立健全调价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将医药卫生费用增长、医疗服务收入结构、要素成本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占比、大型设备收入占比、医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医保基金收支结余、患者自付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指标列入评估范围,明确动态调整的触发标准和限制标准。定期开展调价评估,符合标准时集中启动和受理公立医疗机构提出的价格建议。

  2017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启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为进一步巩固和推广试点成果,全面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2021年7月,人社局、卫健委等五部门经国务院同意,提出的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提到了经费的来源:

  各地要拓宽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经费渠道,深入推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推进全面取消药品耗材加成、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药品耗材使用监管等改革,慢慢地提高诊疗、中医、护理、手术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疗收入中的比例,支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在确保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合理确定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重。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对因规范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而减少医保基金支出的医院,当年度医保总额预算额度不做调减。

  公立医院应完善内部考核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分配医保结余留用资金,大多数都用在有关人员绩效。

  完善公立医院收入中可用于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资金管理政策,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强化公立医院成本管控,提高运营效率,更看重内涵发展、技术发展、水平发展、服务发展。

  同时,在昨日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同志就《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 答记者问中,也回答了“医务人员期待降价腾出的空间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体现技术劳务价值。对此,改革是如何考虑的?”这一问题:

  各地近两年重点提高技术劳务为主的诊察、手术、护理、中医类服务价格。近期发布的一些专业调查报告也显示,公立医院年均现金薪酬已经高于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关于广大医务人员关心的如何更好地体现技术劳务价值,需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加强协同,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分配机制,要把改革红利传导到广大医务人员身上,也要避免将医务人员薪酬与项目价格、创收能力直接挂钩。

  各位同行,你们认为在政策落实后,自己的收入会不会“更上一层楼”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哦。